• 广州市文化馆

    广州市文化馆(原广州市群众艺术馆)成立于1956年,是国家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隶属于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多年来,市文化馆作为广州群众文化的“龙头”,创作了大量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组织承办了各种有特色有影响的文化活动,在培训基层文化骨干、研究群文理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出版群众文艺刊物、组建示范性中心团队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广州市文化新馆是广州市重大文化设施和重点民生工程。项目选址于广州市中心城区之一的海珠区,坐落在风景优美的海珠湖东北侧,地处城市新中轴线南段的中心位置,总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总用地面积约14.2万平方米。新馆以“十里红云一湾水,八桥画舫十六亭”为设计主题,用传统建筑和园林空间的巧妙组合再现岭南水乡园林的佳境,包含公共文化中心、翰墨园、曲艺园、广府园、广绣园等多组主题园林建筑,以及由它们共同形成的大型园林景观,是富有岭南生态特色、文化底蕴的城市客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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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文化馆

    深圳市文化馆是市文化局属下正处级事业单位,是国家一级馆,广东省特级馆。按照国家文化机构的统一设置,群艺馆(省、市级)、文化馆(县、区级)、文化站(街道、镇级)、文化室(村级)构成城市四级群众文化网络。深圳市文化馆担负起组织全市群众文化工作的职能。近年来,我馆在组织精品创作,承办市里重大艺术活动,引进培养优秀艺术人才,培训辅导群文骨干队伍,推动基层群众文化建设,活跃群众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龙头和主力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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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珠海市文化馆

    珠海市文化馆位于兰埔路164号,座落在圆明新园景区旁,为中国古典式四合院建筑风格。占地面积11990平方米,建筑面积7074.6平方米。 珠海市文化馆是财政全额核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面向全社会实行群众文化管理职能的组织管理部门,是政府文化行政管理工作的延续。是我市社会主义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公众提供文化艺术活动和艺术知识的普及与提高的重要公共场所;是珠海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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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文化馆

    汕头市文化馆成立于1983年12月,由汕头地区群众艺术馆和汕头市文化馆合并而成,是汕头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从事辅导、指导、研究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和培训业务骨干,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07年1月经市编办批准,加挂汕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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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山市文化馆

    佛山市文化馆,原名佛山市群众艺术馆。佛山市文化馆是国办文化事业单位。文化馆大楼位于市中心地段,建成于1987年,共六层,占地面积8739平方米,建筑面积7056平方米,馆前广场面积800平方米。目前佛山市文化馆新馆正在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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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韶关市文化馆

    韶关市文化馆是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成立于1950年,1983年与韶关地区群众艺术馆合并,2008年与韶关市艺术研究室合并。2011年3月,韶关市将群众艺术馆于更名为韶关市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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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源市文化馆

    河源市文化馆是公益性一类事业,隶属河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化馆建筑面积7830平方米,达到国家一级馆建设标准(6000平方米以上),内设展厅、少儿活动室、老年活动室、舞蹈室、器乐排练室、合唱排练室、电子阅览室、培训室、书画培训室和创作室、多功能演艺厅等。市文化馆按职能主要开展如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一是文艺演出、文化科技展示讲座和展览;二是组织、辅导和研究群众文艺创作;三是群众文艺培训、文化馆(站)业务培训;四是群众文化理论研究;五是搜集、整理保护民间民俗文化艺术遗产,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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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梅州市文化馆

    梅州市文化馆是为市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服务范围涵盖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美术、书法、摄影等多个艺术门类,可实施群众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创作、研讨、辅导、培训、演出、比赛、展览、调研、宣传等,同时承担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传承工作。近年来,我馆在组织艺术创作,参加全国、省、市各类艺术大赛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特别是在打造群文辅导骨干队伍,推动社区群众文化建设,活跃群众文化生活等方面起到了主力军的作用。目前,城区已有120多个群众文艺团队,形成了新的城区群众文化景观。市文化馆创办的“群星舞台大家乐”系列文化活动,被省文化厅评为“广东省特色文化品牌”;少儿培训项目——客家山歌幼苗培训班,被省文化厅评为“广东省少儿艺术示范基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被省文化厅授予“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客家山歌)”,同时被省文化厅评为“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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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惠州市文化馆

    惠州市文化馆经原惠阳地区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于1976年8月(2008年更名),原名惠州市群众艺术馆。棣属于惠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开展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为社会提供文化活动策划服务;开展县(区)文化馆(站)干部、社区文艺骨干以及青少年、老年等文化培训;开展群众性艺术创作和理论研讨;搜集、整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市文化馆(加挂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内设行政办公室、社会联络与文化活动部、培训指导和文艺研创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4个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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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尾市文化馆

    汕尾市文化馆是1988年经市编委(汕编字[1988]218号)批准成立的全公益性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现隶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领导,馆内设办公室、活动策划部、培训辅导部、创作调研部等部门。2008年加挂“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2012年3月根据市编委印发的《汕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汕机编[2012]59号文精神,汕尾市文化馆定为公益一类,正科级。主要任务:组织开展全市性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创作、理论研究、辅导和培训活动;指导文化馆站业务工作;调查研究群众对文艺活动的需求和群众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新情况;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编撰群艺工作通讯和刊物;执行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计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申报、保护和交流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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