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厅关于设立侨乡文化(江门) 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公示
原文链接:http://www.gdwht.gov.cn/plus/view.php?aid=47276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省文化厅组织开展了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2016年12月,江门市人民政府向省文化厅提交《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广东省侨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函》(江府函〔2016〕229号),并编制了《侨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经组织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实地考察、评审,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拟同意设立“侨乡文化(江门)生态保护实验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人:陈文辉,联系电话:020-37803867,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邮编:510080,邮箱:feiyichu37803380@163.com)
广东省文化厅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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