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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 :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关键字 :非物质文化遗产 时间 :2020.06.17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广东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办法》。

建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对历史文化积淀深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岭南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既是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重要补充,也是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探索和实践。目前,我省共有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9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涵盖了客家文化、广府文化、潮汕文化、雷州文化、瑶族文化、侨乡文化、粤剧粤曲文化等岭南代表性文化形态的文化生态保护区体系。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广东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申报与设立、建设与管理、附则等4章38条,强调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注重衔接规划、有序推进和加强管理。自此,我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