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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

来源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键字 :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 时间 :2017.01.04

为加强对我市文化志愿者的管理,积极发挥文化志愿者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作用,推动文化志愿者组织的建设发展,现根据《广东省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暂行)》和本市文化志愿者服务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目的宗旨

按照国家、省、市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市文化志愿者队伍的建设管理,建立一支有一定规模、高素质的文化志愿者队伍,缓解目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引导文化志愿者自愿参与、义务工作、提升自我、服务社会。

二、主要原则

建立文化志愿者队伍要遵循:

1.坚持依法组建、科学管理的原则;

2.坚持自愿参与、义务服务的原则;

3.坚持统一指导协调、分级管理的原则;

4.坚持公益服务、就近服务的原则。

三、主要职责

文化志愿者泛指利用自己的时间、自己的技能、自己的资源、自己的善心为社会提供非盈利、非职业化援助的行为,协助政府文化部门和公益性文化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文化站、剧院等),无偿地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向公众提供辅助性服务。文化志愿者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公共文化服务宣传、推广;

2.公益性展览的布置、讲解、导览;

3.公共图书馆图书整理、读者管理、阅读辅导;

4.公益性文化讲座、艺术培训与辅导;

5.参与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服务;

6.协助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的管理;

7.协助政府文化部门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8.参与国内外文化志愿者交流活动;

9.开展文化志愿者的理论研究;

10.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务。

四、人员条件及吸纳对象

1.民间文艺团体或团队;

2.各级文化战线的从业人员;

3.专业文艺团体从业人员;

4.有艺术专长的社会人士;

5.对文化工作有热忱并愿意参与文化活动的社会人士。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并具备承担文化服务工作的基本文化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之间(特殊情况除外)的人士均可申请参加。户籍不限。

五、招募方式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采取公开招募方式,组建文化志愿者队伍。有意参加志愿者服务的符合条件的公民,携身份证到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指定的志愿者报名点报名(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设立志愿者报名点,同时授权所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根据自身需要自行招募志愿者;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招募志愿者要向本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纳入本地文化志愿者队伍统一管理);申请者经审核合格,由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机构批准确认,填写相关表格,即为注册志愿者。

六、组织机构

佛山市文化志愿者服务队由市、区、镇(街道)三级文化志愿者服务队组成,统一名称和标志,分级组建、管理和使用。市文广新局组建佛山市文化志愿者服务总队,总队可直接招募志愿者;各区、镇(街道)分别组建区文化志愿者服务总队、镇(街道)文化志愿者服务队;社区(村)和各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也可根据自身需要招募志愿者,作为上一级文化部门组建的文化志愿者服务队的分队。

市、区、镇(街道)三级文化行政部门分别设立文化志愿者管理委员会,负责文化志愿者工作的管理。佛山市文化志愿者管理委员会负责市级文化志愿者的管理、培训,协调和指导各区文化志愿者工作。

七、文化志愿者管理系统

为推动文化志愿者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市文广新局建设开发佛山市文化志愿者管理系统。各级文化志愿者服务队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使用,市文广新局负责统一组织相关培训。全市文化志愿者的注册登记、退出注销、服务时间统计、业绩评价考核等日常服务通过该管理系统进行。

八、权利与义务

(一)文化志愿者的权利:

1.参加文化志愿者队伍提供的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

2.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4.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5.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文化志愿者的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2.不得以文化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自觉维护文化志愿者的形象;

4.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九、退出机制

文化志愿者可以自愿退出。自愿退出者,应经书面申请确认,并办理退出注销手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各级文化志愿者服务队可取消其文化志愿者资格,并办理退出注销手续,书面通知其本人。

1.违反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受损害的;

3.以文化志愿者或者服务单位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文化志愿者服务原则的活动,并损害了服务单位声誉的;

4.文化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十、文化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

为鼓励先进,实行分类管理,提升志愿服务质量,建立佛山市文化志愿者积分星级评定制度。依据文化志愿者服务时间、服务类别、服务业绩,每年度开展“星级”文化志愿者评选活动,由市、区文化行政部门进行表彰并颁发相应荣誉证书。

(一)服务类别与基本积分:

1.专业服务类:负责策划和开展具体的文化活动,如表演、讲座、讲解、辅导、培训等,基本分为每小时2分;

2.辅助服务类:为文化活动提供后勤支持等辅助类工作,如接待、指引、安保、资料派发等,基本分为每小时1分。

(二)积分加权系数:

参加区文化行政部门主办的文化活动,服务积分的加权系数为1.2;参加市文化行政部门和区政府主办的文化活动,服务积分的加权系数为1.4;参加市政府主办的文化活动,服务积分的加权系数为1.6。每次活动积分=服务类别基本积分×活动级别加权系数×参与志愿活动时间(小时)。

(三)星级评定:

年度服务总积分60分以上的可评为佛山市一星文化志愿者;年度总分200分以上的可评为佛山市二星文化志愿者;年度总分300分以上的可评为佛山市三星文化志愿者;年度总分500分以上的可参评佛山市四星文化志愿者;年度总分650分以上的可参评佛山市五星文化志愿者。

三星及以下星级的文化志愿者由各区文体旅游局批准并报市文广新局备案;四星及以上星级的文化志愿者由各区推荐,由市文广新局根据志愿者的专业水准、服务业绩、社会影响、评选名额等多方因素综合评定。星级志愿者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

十一、奖励措施

 (一)文化志愿者可分类享受全省公益性文化场馆组织或提供的艺术(演出)观摩、培训、文化艺术消费等优惠待遇,可参加公益性文化场馆组织的有关集体活动。

(二)市文广新局每年对四星级以上文化志愿者所在服务队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每年评选若干名“佛山市文化志愿工作优秀组织者”,组织四星级以上文化志愿者和文化志愿工作优秀组织者,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四)对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社会反响良好的四星级以上文化志愿者,推荐参评省文化志愿者杰出贡献银星奖和金星奖。

十二、管理要求

(一)加强文化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公益性文化场馆应建立文化志愿者的培训上岗制度,进行上岗培训合格后发给文化志愿者服务证件,并做好文化志愿者的定期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文化志愿者的专业文化服务水平。

(二)提供必需的条件保障。公益性文化场馆应当为文化志愿者服务提供交通、安全、卫生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加强文化志愿者的宣传推广。各级文化志愿者队伍在开展文化志愿活动时需统一佩戴广东省文化志愿者标志,并根据活动规模打出“佛山市XXX文化志愿者服务队”旗帜。在进行各种宣传时需将广东省文化志愿者标志放置在明显位置,牢固树立文化志愿者服务品牌。同时,要做好文化志愿者的公益宣传工作,弘扬文化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的高尚精神,表彰优秀文化志愿者,鼓励和吸引广大市民和外来建设者,尤其是有一定文艺专长和艺术才华的专业人士积极参与到文化志愿者行列中来。

(四)除政府资助外,引导吸纳企业、社会团体赞助商对文化志愿者服务队伍进行资助或捐赠,为文化志愿者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